第四百八十六章 人牙子应该死-《重生大明万岁爷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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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去的时候一群老爷们,回来的时候多了三个俏丽的小姑娘,宁妃满脸狐疑,旁敲侧推,朱允炆都没理她,直至丛佩儿打听到消息告诉宁妃,宁妃才知道自己想多了,感叹于三人身世,亲自照料其起居,还给三人起了新的名字:

    青青,子衿,子佩。

    朱允炆有些不满意,人家有名字好不好,哪怕是叫腊肉,麦子,稻穗,那也是有名字的,至于给人家换名字……

    可这件事朱允炆说了不管用,因为三个孩子想要忘记过去,朱允炆一喊腊肉,人家就着急,说什么再咬朱允炆一口。

    好吧,人家小姑娘现在叫青青,咬人发青的的青青!

    王屠夫的女儿回来了,虽然没有受苦,但毕竟是惊魂一场,听说回来就发高烧,就这样,还被王屠夫给拉到了韩家,非要给宁妃磕头谢恩。

    宁妃见朱允炆不愿意出面,也只好勉为其难,安慰了王屠夫,又给里长与老人们发了话,再有孩子丢了,或遇到人牙子,直接找杭州安全局。

    有了这句话,王官屯的百姓是彻底安心了。

    青青看着王屠夫带着女儿,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嚎,跑到后院找到正在欣赏白云苍狗的朱允炆,问道:“我听韩姐姐说,我们得救全是因为王屠夫家的女儿被掠走。他家的女儿又不是你的女儿,你为什么会管?”

    朱允炆看了一眼小丫头,道:“为人父母,谁能承受孩子丢失的沉重与痛苦?将心比心,这种事就不应该存在于人间。”

    何况,自己是君父。

    那些孩子说是自己的孩子,也是没错的。

    对于贩卖人口,朱允炆并不赞同与支持某些“文明”的律令,而是更偏激地认为人牙子必须死,只有这样,才能彻底杜绝人口贩卖的悲剧。

    可惜,人家只会建议少两年,再少两年,给点钱,补偿下了事了,人家虽然拐卖了你儿子,但你儿子现在不也挺好的,不就是长大了几十岁,还省了你的抚养费了,至于要人性命嘛。

    朱允炆认为至于,十分至于!

    因为当他们抢走孩子的那一刻,当他们卖走孩子之后的每一分每一秒,都是孩子亲生父母痛苦的每一分每一秒!

    这些痛苦,谁去考虑?

    这些煎熬,谁来抵债?

    这些失孤,谁来陪伴?

    法律是用来弘扬正义,保护善良的人,而不是去保护那些知法犯法的人!

    每当看到一些人牙子只有那一点刑期的时候,朱允炆就咬牙切齿。

    在那个时空,朱允炆说了不算,偏激点最多也就是一个愤青,嚷嚷两句,也影响不了公正廉洁。

    但在大明,自己是天下之主,何况还有现成的《大明律》作为后盾,咱现在是堂堂正正地依法办事。

    《大明律》中对于贩卖人口的处置,基本上与元朝差不多,元朝的规定就是:若将良人拐卖为奴婢,即使只有一人,也杖一百七,处以流刑。如果拐卖两个人以上,就处以死刑。

    一百七十棍还能被流放的,显然是打得不够认真,不够彻底……

    朱元璋在编写《大明律》时用了“拿来主义”,又添加了自己的内容,对人牙子就四种处置手段,简单明了,易于操作,即“斩”、“绞”、“杖”、“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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